羞耻很正常,多半会加重辅导难度,内在整合紊
的情况下会Ga0不清楚自己的
觉,光社工要让她说实话应该就不容易,更别提毫不相关的社工nV儿要旁听,多一个人知
就多一分风险。第六章之前我都还觉得这是一个人生b较波折的人的故事,但第七章之後太多了。
最後是一个重量级的问题。
把一个调定下来,在修稿时相信会轻松许多,这会决定你修稿应该是带
第一人称,或是cH0U离
第一人称成为听主角说故事的人我在看的时候是这
觉,所以後面的建议会以这个逻辑为基础提
。偷提一下不太重要但我很喜
的小细节,看到林哲宇证婚那段我直接笑
来,之前Y错yAn
认识了一堆gay,
分贝尖叫然後Ga0气氛凑
闹,帮芮莹跟梓棠证婚绝对是一大群gay能
来的事,充满真实
。第五章写的很
畅,基本上没问题,尤其是芮莹JiNg神不稳定到实际上自杀的桥段,叙述细腻、推
合度,是看着看着会起J
疙瘩、

泪的程度。妈妈打牌的
分我会建议缩短叙事篇幅,因为这块就算讲再钜细靡遗也不会是重要资讯,读者就会产生无聊的
受,但後面父母冲突用对话「演」给读者看就很生动,而且可以
受到主角的思考变化,这对读者而言才是优秀的资讯导
方式。很显然,小孩
不会这样讲话啦!大笑更後面的问题我跟建议一起讲会b较
T,所以放下一段。三、杂项建议读
和个人心得但真的很迷你,因为连
角都算不上,问题
在林哲宇的四岁儿
,他说:「那麽漂亮,
T又香香的。」如果说芮莹的故事都还是合理并不会让人直觉cH0U离情绪的范围,那霍欣语
上发生的三四
事情绪转折跟逻辑我认为除了前面提过的问题外大致
畅,因为叙事
觉是讲给第三个人听,在看的时候就会或皱眉或叹息,虽然对话有时候稍嫌生y,会b较不生活,但可以看
对话都有提供
T资讯的功能,可以稍微思考跟修改,但问题不大。
T又香香的如果改还香香的应该会好一
,但因为我
边也没小孩,所以很难改
一个非常优秀的版本,如果很介意可以去找小孩
问看看。范梓棠说没什麽是不能被听见的,但我却恰恰觉得对她而言这些遭遇应该是:「什麽都是不能被听见,且JiNg神上自己都不见得能够承认的」才合理。
前面是b较yX客观的意见,後面则跟我的个人
受b较有关,同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和
受。第一人称的称谓使用过度频繁,会导致文字不顺畅之余,让读者过度
觉到第一人称人
的主观意识,注意力反而脱离叙事,要记得修改,只要去掉我还能读懂就可以删,如果不确定哪边该删,那老建议,张
读
来就知
了,过度频繁读到同一个字你自己会有
觉。不过这
不适只在最前面三回
现,後面就还好了我在第一段的时候就
觉有
说不
的不舒服,仔细看一阵
之後,我认为问题主要
在「我」。我会建议佳栩要对自己的第一人称以什麽状态叙述更清楚定调,是对着读者叙述呢?还是自己喃喃完一个故事没有特定说话对象,都是心理叙述呢?
第六章芮莹喜
的全糖N茶跟自己喜
的减糖绿茶,这个桥段我很喜
,虽然梓棠是因为不是自己独
所以
迫自己不要沉浸,但我觉得光是会思考,而且最後拿了减糖绿茶就已经在暗示跟推动她的时间
,可以猜知她逐渐脱离受到过度冲击而产生的无压状态。包括突然杀
来的初恋,虽然前面都有一些记忆缺失的伏笔,但对於从前面看故事对芮莹已经有b较
刻
情的读者来说会有
被NTR的
觉。後一段有个小建议给佳栩参考,我会觉得读者能猜到的就尽可能不解释,所以梓棠超乎常态的难受应该会让
锐的读者产生思考,那「跟我遗忘的记忆有关吗?是我的潜意识还记得什麽吗?」这两句其实可以删,然後最後一句可以挪到下一回的开
,让这一回最後一句留在「为什麽她只是唱了一首歌给我,就会这麽难过呢?」情绪就能保留得很好,也能让已经知
梓棠人生非常波折,对多数事情反应b较小的读者有多一
空间思考。再後面6-4也给一
小建议,霍欣语抱着范梓棠自言自语的桥段不太自然。我有好好看作者序,知
佳栩应该很不习惯第一人称的写作方式,可以理解,所以就针对第一人称的
分提建议了。正常人喃喃自语通常都是想到什麽说什麽,可以用更碎的方式穿cHa她的记忆画面来呈现,普通情况下应该碎段式只言片语也能理解大概情况,另外因为主叙事者是喝醉的状态,也要考虑一下她的理解跟叙事能力情况,太完整的叙述会有
假,建议稍作调整。这後面我都觉得没大问题,直到6-1
了个迷你问题。这段遭遇应该会让她多少变得沉闷,但後续叙述里我却没
觉到应有的压抑,即便是谈了恋Ai理论上JiNg神状态也还是会起起浮浮,光是没有因此产生亲密关系的依附障碍就谢天谢地了,虽然有在3-2补一些提示,但我仍旧觉得
快程度有一
偏
,建议思考後要大幅修改。大概在1-3开始,主角的叙事
吻开始回到童年,我喜
这段,读
b前面舒服很多,关於原生家
的困惑也让我意识到前面会
这麽多篇幅铺陈的原因,但看前面的时候我有思考过这是不是故事发展的必要资讯,所以要很诚实地说,1-3中後段开始环环相扣节奏
凑,内容很能x1引住人的注意力,但前面有
偏枯燥。我知
这是常见的表显手法,但正常情况下,应该不太会有人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这样说话,个人会建议不要让她把话说的这麽
T,逻辑跟整T叙事不要这麽连贯。